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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52卷·第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52卷 · 哲学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康熙五年,覆准白旗堡。小河西兩處地畝、令奉天府府尹給民耕種、照熟地例輸賦。廣寧、寧遠兩縣曠地、給民開墾、不許旗人侵佔《田土》三衛所屯田:凡設官管屯。康熙五年覆准:「陝西衛所屯糧,與民糧一體輸納,無僉運、領運之事,不必改歸都司,仍令布政司總理。」康熙六年《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凡課墾勸懲。康熙六年、覆准:通判自行督墾者,照州縣官例議敘。又題准:勸墾各官,一年內照數墾完者,准議敘,不准以二、三年墾數合算。又各官俟三年起科時,應徵錢糧如數全完,取具里老無包賠甘結,題請議敘。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52%E5%8D%B7
定位:第052卷·第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康熙五年批准:白旗堡、小河西两处土地,令奉天府尹给民耕种,按熟地标准纳税。广宁、宁远两县荒地给民开垦,不许旗人侵占。屯田方面:陕西卫所屯粮与民粮一样缴纳,没有押运、领运的事,不必改归都司,仍由布政司总管。康熙六年规定:通判亲自督垦的,按州县官例奖励。劝垦官员一年内按数垦完才准奖励,不准把二三年垦数合算。官员等三年起科时,钱粮如数全完,取得里老无包赔的保证,才题请奖励。
上下文
辑录康熙五年至六年《大清会典》中关于旗地、屯田和劝垦奖励的规定,反映清初恢复农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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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基层干部时,如何防止把多年成绩合并成一年来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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