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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5卷·第1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5卷 · 投资 · 财富 · 健康 · 行动

按《宋史太宗本紀》:「五年春正月己巳,遣使振宋、亳、陳、潁州饑民,別遣決諸路刑獄,應因饑劫藏粟,誅為首者,餘減死。甲戌,詔諸州能出粟貸饑民者賜爵。九月辛酉,遣使分行宋、亳、陳、潁、泗、壽、鄧、蔡等州,按行民田被水及種蒔不及者,並蠲其租。」按《會要》,「五年十月,令諸州惠民倉故穀,遇糴稍貴,減價糶與貧民,人不過一斛。」按:《文獻通考》:「五年,命直史館陳堯叟等往宋、亳、陳、潁等州出粟,以貸饑民,每州五千石及萬石,仍更不理納。」按《江南通志》:「五年,詔西浙頻年水災,倍加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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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5卷·第1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淳化五年正月,派使臣赈济宋、亳、陈、颍等州饥民,另派官员审理各路刑狱;因饥荒抢粮的,为首者处死,其余减死。下诏能出粟借给饥民的人赐爵。九月派使臣分赴宋、亳、陈、颍、泗、寿、邓、蔡等州,查民田被水淹和未种上的,都免租。十月令各州惠民仓旧谷,遇粮价稍贵时减价卖给贫民,每人不超过一斛。又命陈尧叟等往宋、亳、陈、颍等州出粟借给饥民,每州五千到一万石,且不再要求偿还。还下诏两浙连年水灾,加倍安抚。

上下文

综合《宋史·太宗本纪》《会要》《文献通考》《江南通志》,记淳化五年赈灾、免租、借贷和减粜。

今日一问

救灾时,如何平衡严惩趁火打劫与宽免被迫为盗的饥民?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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