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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5卷·第4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5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癸巳,募民入粟,以振河北。三月辛巳,詔契丹饑民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閒田處之。夏四月庚寅,免河北被水民租賦。是歲,河北水,遣使決囚,振貧瘞溺死者,給其家緡錢,察官吏貪暴不恤民者。」按《續文獻通考》:七年閏二月,詔河北轉運司,「契丹流民,其令分送唐、鄧、襄、汝州,以閒田處之,仍令所過人給米二升。」初,河北轉運司言,契丹大饑,民流過界河。上謂輔臣曰:「雖境外之民,皆朕赤子,可賑救之。」按《荒政考略》:七年詔曰:「河北大水,壞澶州浮橋,其被災之民,見存三口者,給錢二千,不及者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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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5卷·第4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面对境外饥民,宋仁宗选择跨边界救援。天圣七年,契丹大饥,流民越过界河进入宋境。河北转运司报告后,仁宗说:“虽是境外之民,也都是我的子民,可以赈救。”于是下诏:给过境饥民每人每天二升米,分送到唐、邓、襄、汝等州,用闲田安置。同时,朝廷招募百姓纳粟赈济河北,免除被水灾民租赋,派使者审理积案、赈济贫民、埋葬溺死者并给家属抚恤钱,还查处贪暴不恤民的官吏。河北大水冲坏澶州浮桥,对幸存三口之家给钱二千,不足三口减半。这些措施兼顾了救灾、安置和吏治。

上下文

据《续文献通考》《荒政考略》,记天圣七年契丹饥民南流及北宋朝廷的赈济与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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