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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7卷·第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7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健康

欲自今罷支糴錢,歲以其錢令並邊州郡和市封樁,即歲災以填所蠲數,年豐則三歲一免其輸。」朝廷以為然。始詔河東歲給和糴錢八萬餘緡並罷,以其錢付漕司,如安石議。因用安石為河東轉運使。其後經略使呂惠卿復請別議立法,除河外三州理為邊郡宜免,餘十一州可概均糴。下有司議,以歲和糴見數十分之裁其二,用八分為額,隨戶色高下裁定,毋更給錢。歲災同秋稅蠲放,以轉運司應給錢補之。災不及五分,聽以久例支移。遂易和糴之名為助軍糧草。 又按《志》:民間非時闕乏,許以物產為抵,依常平限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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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7卷·第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改革和籴:停止支钱,改将钱封存于边境州郡购粮储备,灾年用来填补减免的数额,丰年则三年免输一次。朝廷采纳陈安石建议,罢河东每年八万余缗的和籴钱,交给漕司按新法执行,并任命陈安石为转运使。后来吕惠卿请求另立法,除河外三州免除外,其余十一州均摊和籴,有司议定按现额减二分,以八分为定额,按户等高低裁定,不再给钱。灾年与秋税一同减免,用转运司应给钱补偿;灾情不到五分,允许按旧例支移。于是将和籴改名为“助军粮草”。另外,民间临时缺钱,允许以物产抵押,按常平仓规定输纳。

上下文

续前条,记载元丰年间和籴改革的具体方案及名称变更,反映北宋财政与军储的平衡。

今日一问

改革中如何既保障公共需求,又避免把负担转嫁给最弱势的人?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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