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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7卷·第3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7卷 · 财富 · 投资 · 成长 · 行动

疏奏坐貶。時又詔河北、河東倣陝西均糴。知定州王漢之坐沮格奪職罷。未幾,遂立均糴法。政和三年。以歲稔。推行均糴。詔災傷放稅賑貸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以歲稔。諸路推行均糴。按:《江南通志》:「三年,詔災傷放稅及七分以上,常平賑貸。」政和五年,改「均糴」為「和糴。」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五年,言者謂均糴法嚴,然已糴而不償其直,或不度州縣之力,敷數過多,有一戶而糴數百石者。乃詔諸路毋輒均糴。既而州縣以和糴為名,低裁其價,轉運司程督愈峻,科率倍於均糴,詔約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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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7卷·第3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均籴法从“先给钱后收粮”变成强行摊派,最后名实两失。政和三年丰收,各路推行均籴;五年改叫“和籴”,但实际已收粮不付钱,或不估州县能力摊派过多,有一户被派几百石。朝廷虽下诏禁止乱摊派,州县又借“和籴”压价,转运司催得更急,科率比均籴还重。这说明:好政策若考核只重数量、不查补偿,执行者就会层层加码。今天推行征购或摊派,必须公开价格、限定额度、设申诉渠道,并核查是否付钱。

上下文

《食货典》记政和三年至五年均籴改和籴,反映北宋征粮政策在执行中走样。

今日一问

你见过的“自愿”任务,是否最后变成了按指标摊派?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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