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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9卷·第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9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心性

按《宋史理宗本紀》:三年秋七月丁酉,詔振贍被水郡縣,其竹木等稅勿復。按《食貨志》:三年,侍御史李知孝言,「郡縣素無蓄積,緩急止仰朝廷,非立法本意。」曩淮東總領岳珂任江東轉運判官,以所積經常錢糴米五萬石樁留江東九郡,以時濟糴,諸郡皆蒙其利。其後史彌忠知饒州,趙彥悈知廣德軍,皆自積錢糴米「五千石。以是推之監司州郡,苟能節用愛民,即有贏羨。若立之規繩,加以黜陟,所糴至萬石者旌擢,其不收糴與擾民及不實者鐫罰。庶幾郡縣趨事,蓄積歲增,實為經久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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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9卷·第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地方官平时不存粮,一遇灾荒只能向朝廷伸手,这不是长久之计。侍御史李知孝举出实例:岳珂在江东做转运判官时,用结余的公款买米五万石存着,九个郡因此受益;后来史弥忠、赵彦悈也各自积钱买米五千石。可见只要节省开支、爱护百姓,地方就能有盈余。他建议立规矩:存粮达到一万石的官员升官奖励,不买粮、扰民或虚报的官员处罚。这样各县都会积极储粮,库存逐年增加,才是长久之利。

上下文

南宋理宗绍定三年(1230年),《宋史·食货志》记载侍御史李知孝关于地方储粮的建议,背景是水灾后朝廷赈济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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