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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79卷·第3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79卷 · 投资 · 领导 · 历史 · 健康

九月戊寅,發米振餘杭、臨安兩縣水災。餘杭災甚,再給米二千石。戊子,免被水州縣今年田租。十二月甲辰,詔淮西四郡水旱,去年屯田未輸之租,其勿徵。」金一康宗七年己丑歲不登減盜賊徵償振貧乏者按《金史世紀》云云。按《太祖本紀》:康宗七年,歲不登,民多流莩,強者轉而為盜。歡都等欲重其法,為盜者皆殺之。太祖曰:「以財殺人不可,財者人所致也。」遂減盜賊徵償法,為徵三倍。民間多逋負,賣妻子不能償,康宗與官屬會議,太祖在外庭,以帛繫杖端,麾其眾令曰:「今貧者不能自活,賣妻子以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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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79卷·第3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遇到水灾旱灾,官府要做的不是空喊口号,而是立刻发粮、免租、缓征旧欠。比如余杭灾情重,就多给二千石米;受灾州县今年田租全免;淮西四郡因水旱,去年屯田没交的租也不再追征。金朝康宗七年收成不好,百姓流亡,有人被迫为盗。官员想用重法杀盗,太祖反对,说不能为财物杀人,财物是人挣来的。于是把盗贼的征偿改为三倍,但百姓欠债太多,卖妻儿也还不清。康宗与官员开会,太祖在外挥杖令众:贫者活不下去才卖妻儿还债,骨肉之爱人皆有之,从现在起三年不征,过三年再慢慢想办法。众人听了感动流泪,远近归心。核心是灾荒时官府要体恤民力,先救命、后收税,用宽缓政策稳住人心。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辑录金朝太祖、康宗时赈灾免租的旧事,反映金初荒政。

今日一问

如果遇到困难群体因债务陷入绝境,我们能否先缓一缓,而不是加码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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