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80卷·第4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80卷 · 财富 · 历史 · 投资 · 行动

詔有司,「今後災傷不即申奏行視者,罪之。」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春正月丙寅,以燕南、河北、山東諸郡去歲旱,稅糧之在民者權停勿徵,仍諭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壬申,御史臺言:「燕南、山東、河北去年旱災,按察司已嘗閱視,而中書不為奏免,民何以堪,請權停稅糧。」制曰:「可。」十二月甲午,給鈔四萬錠,和糴於上都,「癸卯,發粟賑水達達四十九站,戊申,賑女直饑民一千戶。」按《食貨志》:「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稅糧十分之二。」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80%E5%8D%B7
定位:第080卷·第4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至元二十年,因去年旱灾,暂停征收百姓手中税粮;并规定今后地方官遇灾不及时上报、按察司不及时巡视的,都要治罪。御史台反映灾情已视察但中书省不奏免,皇帝同意停税。核心是建立灾情上报和问责机制,防止瞒报延误救济。做法:停税、问责官员、要求及时申奏和巡视。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元史·世祖本纪》,记至元二十年因旱灾停税并立法问责灾情上报不及时的官员。

今日一问

今天灾害信息上报如果迟了,该怎样问责才能避免瞒报和延误救援?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