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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史记·平準書·平準書·第23则

司馬遷《史记》· 平準書·平準書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领导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菑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於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僮。」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8F%B2%E8%A8%98/%E5%8D%B7030
定位:平準書·平準書·第2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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