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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朱子语类·106·第23则

朱熹《朱子语类》· 106 · 投资 · 决策 · 行动 · 哲学

此亦有當申者。如合有鑄印處,乃是兵刑錢穀處;如尉有鑄印,亦有管部弓兵,司理主郡刑獄,乃無鑄印。後來申去,又如掉在水中一般!過得幾時,又行文字來;又申去,又休了。如今事事如此,省部文字,一付之吏手,一味邀索,百端阻節。如某在紹興,有納助米人從縣保明到州,州保明到監司,監司方與申部,忽然部中又行下一文字來,再令保明!某遂與逐一詳細申去云:『已從下一一保明訖,未委今來因何再作行移?』如此申去,休了。後來忽又行下來云:『助米人稱進士,未委是何處幾時請到文解?還是鄉貢?如何,仰一一牒問上來。』這是叵耐不叵耐!他事事敢如此邀求取索。當初朝廷只許進士助米,所謂『進士』,只是科舉終場人,如何敢恁地說!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9C%B1%E5%AD%90%E8%AA%9E%E9%A1%9E/106
定位:106·第2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朱熹说,有些事应当申明。比如该有铸印的地方,是兵刑钱穀之处;如县尉有铸印,也管部弓兵,司理主郡刑狱,却没有铸印。后来申去,又如掉在水中一般!过些时又行文字来,又申去,又休了。如今事事如此,省部文字一付吏手,一味邀索,百端阻节。如他在绍兴,有纳助米人从县保明到州,州保明到监司,监司方与申部,忽然部中又行下一文字来,再令保明!他遂逐一详细申去说:“已从下一一保明讫,未委今来因何再作行移?”如此申去,休了。后来忽又行下来云:“助米人称进士,未委是何处几时请到文解?还是乡贡?如何,仰一一牒问上来。”这是可忍不可忍!他事事敢如此邀求取索。当初朝廷只许进士助米,所谓“进士”,只是科举终场人,如何敢恁地说!

上下文

《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熹论吏治弊端,以自身在绍兴处理助米人保明事为例,揭露省部吏员邀索阻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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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事时是否也遇到过层层设卡、反复索要材料的情况?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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