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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朱子语类·116·第23则

朱熹《朱子语类》· 116 · 心性 · 哲学 · 健康 · 行动

知其分殊,所以為義。』仁便是體?義便是用否?」曰:「仁只是流出來底,義是合當做底。如水,流動處是仁;流為江河,匯為池沼,便是義。如惻隱之心便是仁;愛父母,愛兄弟,愛鄉黨,愛朋友故舊,有許多等差,便是義。且如敬,只是一箇敬;到敬君,敬長,敬賢,便有許多般樣。禮也是如此。如天子七廟,諸侯五廟,這箇便是禮;其或七或五之不同,便是義。禮是理之節文,義便是事之所宜處。呂與叔說『天命之謂性』云:『自斬而緦,喪服異等,而九族之情無所憾;自王公至皂隸,儀章異制,而上下之分莫敢爭;自是天性合如此。』且如一堂有十房父子,到得父各慈其子,子各孝其父,而人不嫌者,自是合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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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

仁是内心自然流露的关爱,义是做事恰到好处的分寸。就像水,流动是仁,汇成江河池沼是义;恻隐之心是仁,但爱父母、兄弟、朋友有亲疏差别,就是义。敬也一样,敬君、敬长、敬贤各有不同表现。礼是理的具体节文,义是事之所宜。吕与叔说,丧服从斩衰到缌麻等级不同,但九族亲情无憾;从王公到皂隶仪制不同,但上下之分不争,这是天性自然。所以,仁是体,义是用,二者不可分。实践时,先存仁心,再在具体事上把握分寸。

上下文

朱熹(1130-1200)《朱子语类》卷116,讨论仁与义的关系,强调体用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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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问

今天你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是否既存有关爱之心,又能根据亲疏远近把握恰当的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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