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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27·第2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27·五鳳四年(丁卯,公元前五四年) · 领导 · 健康 · 决策 · 认知
臣光曰:以孝宣之明,魏相、丙吉為丞相,于定國為廷尉,而趙、蓋、韓、楊之死皆不厭眾心,惜哉,其為善政之累大矣!《周官》司寇之法,有議賢、議能。若廣漢、延壽之治民,可不謂能乎!寬饒、惲之剛直,可不謂賢乎!然則雖有死罪,猶將宥之,況罪不足以死乎!揚子以韓馮翊之愬蕭為臣之自失。夫所以使延壽犯上者,望之激之也。上不之察,而延壽獨蒙其辜,不亦甚哉! 6 匈奴閏振單于率其眾東擊郅支單于。郅支與戰,殺之,併其兵;遂進攻呼韓邪。呼韓邪兵敗走,郅支都單于庭。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27
定位:卷027·五鳳四年(丁卯,公元前五四年)·第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司马光评论:汉宣帝明智,魏相、丙吉为相,于定国为廷尉,但赵广汉、盖宽饶、韩延寿、杨恽之死都不服众,损害善政。周官有议贤议能之法,这些人有才能或刚直,即使有死罪也应宽宥,何况罪不至死。扬雄认为韩延寿告萧望之是臣子自失,但使韩延寿犯上的是萧望之激怒,皇帝不察,韩延寿独蒙罪,太过分。核心:用人要容才,执法要公正,不能因个人好恶重罚。做法:评价人看全面,处理冲突找根源,不偏听。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二十七,汉宣帝五凤四年(前54年)。司马光借汉宣帝朝四名能臣之死发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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