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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30·第5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30·陽朔元年(丁酉,公元前二四年) · 健康 · 认知 · 领导 · 学习

上使尚書劾奏章:「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而私薦之,欲令在朝,阿附諸侯;又知張美人體御至尊,而妄稱引羌胡殺子蕩腸,非所宜言。」下章吏。廷尉致其大逆罪,以為「比上夷狄,欲絕繼嗣之端,背畔天子,私為定陶王。」章竟死獄中,妻子徙合浦。自是公卿見鳳,側目而視。馮野王懼不自安,遂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大將軍鳳風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詔不敬。」杜欽奏記於鳳曰:「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傳》曰:『賞疑從予,』所以廣恩勸功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闕難知也。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將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賞大信,不可不慎。」鳳不聽,竟免野王官。時眾庶多冤王章譏朝廷者,欽欲救其過,復說鳳曰:「京兆尹章,所坐事密,自京師不曉,況於遠方!恐天下不知章實有罪,而以為坐言事。如是,塞爭引之原,損寬明之德。欽愚以為宜因章事舉直言極諫,並見郎從官,展盡其意,加於往前,以明示四方,使天下咸知主上聖明,不以言罪下也。若此,則流言消釋,疑惑著明。」鳳白行其策焉。 4 是歲,陳留太守薛宣為左馮翊。宣為郡,所至有聲跡。宣子惠為彭城令,宣嘗過其縣,心知惠不能,不問以吏事。或問宣:「何不教戒惠以吏職?」宣笑曰:「吏道以法令為師,可問而知;及能與不能,自有資材,何可學也!」眾人傳稱,以宣言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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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030·陽朔元年(丁酉,公元前二四年)·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皇帝让尚书弹劾王章:“明知冯野王先前以外戚身份出任地方官,却私自推荐他,想让他留在朝廷,阿附诸侯;又明知张美人侍奉至尊,却妄引羌胡杀子洗肠的说法,不该说。”将王章下狱。廷尉定他大逆罪,认为他“把皇上比作夷狄,想断绝继嗣,背叛天子,私心为定陶王。”王章最终死在狱中,妻子流放合浦。从此公卿见到王凤都侧目而视。冯野王害怕不安,于是称病;满三个月,赐告回家,与妻子回杜陵就医。王凤又指使御史中丞弹劾“野王赐告养病却私自方便,持虎符出界回家,奉诏不敬。”杜钦上书王凤说:“二千石生病赐告回家,有旧例;不得离开郡,没有明文。传曰:‘赏疑从予’,‘罚疑从去’。现在抛开法令旧例而假借不敬之法,违背‘阙疑从去’之意。即使二千石守千里之地,责任重大,不宜离郡,要作为以后的法令,那野王的罪也在法令制定之前。刑赏大信,不可不慎。”王凤不听,竟免了野王的官。当时众人多认为王章冤枉而讥讽朝廷,杜钦想补救,又劝王凤:“京兆尹王章的事隐秘,京城都不清楚,何况远方!恐怕天下不知道王章真有罪,而以为他因言事获罪。这样会堵塞言路,损害宽明之德。我愚见应借王章的事举直言极谏,召见郎官,让他们尽情发表意见,比以往更甚,以明示四方,使天下都知道主上圣明,不因言罪人。如此则流言消释,疑惑明白。”王凤禀报后实行了这个策略。

上下文

王章死后,王凤进一步打压冯野王,并采纳杜钦的建议,用“开放言路”的姿态来平息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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