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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35·第11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35·孝哀皇帝下元壽元年(己未,公元前二年) · 领导 · 健康 · 哲学 · 人性
初,廷尉梁相治東平王雲獄,時冬月未盡二旬,而相心疑雲冤獄,有飾辭,奏欲傳之長安,更下公卿覆治。尚書令鞫譚、僕射宗伯鳳以為可許。天子以為相等皆見上體不平,外內顧望,操持兩心,幸雲逾冬,無討賊疾惡主讎之意,免相等皆為庶人。後數月,大赦,嘉薦「相等皆有材行,聖王有計功除過,臣竊為朝廷惜此三人。」書奏,上不能平。後二十餘日,嘉封還益董賢戶事,上乃發怒,召嘉詣尚書,責問以「相等前坐不忠,罪惡著聞,君時輒已自劾;今又稱譽,云『為朝廷惜之』,何也?」嘉免冠謝罪。事下將軍中朝者,光祿大夫孔光等劾「嘉迷國罔上,不道,請謁者召嘉詣廷尉詔獄。」議郎龔等以為「嘉言事前後相違,宜奪爵土,免為庶人。」永信少府猛等以為「嘉罪名雖應法,大臣括發關械,裸躬就笞,非所以重國,褒宗廟也。」上不聽,三月,詔「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詔獄。」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35
定位:卷035·孝哀皇帝下元壽元年(己未,公元前二年)·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起初,廷尉梁相审理东平王刘云案,时冬月未尽二旬,梁相心疑刘云冤狱,有饰辞,奏请移送长安,再下公卿覆治。尚书令鞫谭、仆射宗伯凤认为可许。天子以为梁相等见上体不平,内外顾望,操持两心,幸刘云逾冬,无讨贼疾恶主仇之意,免梁相等为庶人。后数月大赦,王嘉荐“梁相等皆有材行,圣王有计功除过,臣窃为朝廷惜此三人。”书奏,上不能平。后二十余日,王嘉封还益董贤户事,上发怒,召王嘉诣尚书,责问:“梁相等前坐不忠,罪恶著闻,君时辄已自劾;今又称誉,云‘为朝廷惜之’,何也?”王嘉免冠谢罪。事下将军中朝者,光禄大夫孔光等劾“王嘉迷国罔上,不道,请谒者召王嘉诣廷尉诏狱。”议郎龚等以为“王嘉言事前後相违,宜夺爵土,免为庶人。”永信少府猛等以为“王嘉罪名虽应法,大臣括发关械,裸躬就笞,非所以重国,褒宗庙也。”上不听,三月,诏“假谒者节,召丞相诣廷尉诏狱。”
上下文
王嘉因荐举梁相等和封还诏书,被哀帝责问,朝臣议罪,最终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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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因坚持原则而前后言行看似矛盾时,如何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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