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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43·第1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43·建武十七年(辛丑,公元四一年) · 健康 · 哲学 · 领导 · 认知

1 春,正月,趙孝公良薨。初,懷縣大姓李子春二孫殺人,懷令趙熹窮治其奸,二孫自殺,收繫子春。京師貴戚為請者數十,熹終不聽。及良病,上臨視之,問所欲言,良曰:「素與李子春厚,今犯罪,懷令趙熹欲殺之,願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它所欲。」良無復言。既薨,上追思良,乃貰出子春。遷熹為平原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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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043·建武十七年(辛丑,公元四一年)·第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赵孝公刘良去世。先前怀县大姓李子春的两个孙子杀人,怀县令赵熹彻底追查,两个孙子自杀,李子春被收押。京城贵戚几十人求情,赵熹不听。刘良病重时,皇帝去看他,问有什么话要说,刘良说和李子春交情厚,希望饶他一命。皇帝说:官吏奉法,不能歪曲,再说别的吧。刘良没再说话。死后,皇帝追念刘良,还是放了李子春,并升赵熹为平原太守。核心是:执法不能因私情枉法,但人情可以在事后以其他方式补偿。

上下文

建武十七年,刘良是光武帝叔父,赵熹是严格执法的县令,此事体现法与情的冲突。

今日一问

当亲友求情与规则冲突时,你能守住底线又妥善安置人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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