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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43·第11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43·建武十八年(壬寅,公元四二年) · 领导 · 成长 · 行动 · 心性

11 五宮中郎將線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當除今親廟四,以先帝四廟代之。」大司徒涉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廟。」上自以昭穆次第,當為元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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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043·建武十八年(壬寅,公元四二年)·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礼制规定,过继给大宗做后嗣的人,应该降低对自己亲生父母的祭祀规格。因此,五宫中郎将线纯和太仆朱浮建议:废除当今皇帝亲生父祖的四座宗庙,用先帝(元、成、哀、平)的四庙代替。大司徒涉等人则奏请立元帝、成帝、哀帝、平帝四庙。光武帝自己根据昭穆次序,认为应当做元帝的后嗣。这反映了皇统继承中“大宗”与“私亲”的矛盾,最终光武帝选择以元帝后嗣的身份继承汉室,确保政权合法性。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四十三,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后,需要解决自己继承汉室法统的问题,即如何安排祭祀体系。

今日一问

当个人情感与制度规范冲突时,如何抉择才能既维护原则又不伤害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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