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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45·第3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45·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三年(庚午,公元七零年) · 健康 · 行动 · 哲学 · 决策

楚王英與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為符瑞。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十一月,廢英,徙丹楊涇縣,賜湯沐邑五百戶;男女為侯、主者,食邑如故;許太后勿上璽綬,留住楚宮。先是有私以英謀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籓戚至親,不然其言。及英事覺,詔書切讓延。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45
定位:卷045·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三年(庚午,公元七零年)·第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楚王刘英和方士一起制作金龟、玉鹤,并在上面刻字,当作吉祥的符瑞。男子燕广告发刘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人编造图谶书籍,有谋反的意图;案子交给有关部门查办。官员上奏说刘英大逆不道,请求处死他。明帝因为他是至亲,不忍心。十一月,废掉刘英的王位,迁到丹杨郡泾县,赐给他五百户的汤沐邑;他的子女中封侯、封主的,食邑照旧;允许许太后不必上交玺绶,留在楚宫。此前有人私下把刘英的图谋告诉司徒虞延,虞延认为刘英是藩王至亲,不相信这些话。等到刘英的事败露,皇帝下诏严厉责备虞延。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四十五,汉明帝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楚王刘英是明帝的异母弟,因制作符瑞、被人告发谋反,引发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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