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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46·第5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46·肅宗孝章皇帝上元和元年(甲申,公元八四年) · 成长 · 行动 · 哲学 · 领导
秋,七月,丁未,詔曰:「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又《令丙》,棰長短有數。自往者大獄已來,掠者多酷,鑽金贊之屬,慘苦無極。念其痛毒,怵然動心。宜及秋冬治獄,明為其禁。」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46
定位:卷046·肅宗孝章皇帝上元和元年(甲申,公元八四年)·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秋天七月丁未日,章帝下诏说:律法规定拷打只能用杖击、鞭笞和站立;《令丙》也规定了刑具长短。但近来大案以来,拷打多残酷,用钻、凿等酷刑,惨痛无比。想到这些毒害,我心惊动。应该到秋冬审理案件时,明确禁止酷刑。这是章帝对司法酷刑的反思和限制,体现仁政思想。今天,任何惩罚都应有明确界限,防止滥用暴力。
上下文
东汉章帝时期,司法拷问常法外施刑,章帝下诏规范。
今日一问
你所在的组织或社会,惩罚措施是否有明确边界并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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