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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48·第10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48·孝和皇帝下永元四年(壬辰,公元九二年) · 健康 · 心性 · 领导 · 认知
初,河南尹張酺,數以正法繩治竇景,及竇氏敗,酺上疏曰:「方憲等寵貴,群臣阿附唯恐不及,皆言憲受顧命之托,懷伊、呂之忠,至乃復比鄧夫人於文母。今嚴威既行,皆言當死,不顧其前後,考折厥衷。臣伏見夏陽侯瑰每存忠善,前與臣言,常有盡節之心,檢敕賓客,未嘗犯法。臣聞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義,過厚不過薄。今議者欲為瑰選嚴能相,恐其迫切,必不完免,宜裁加貸宥,以崇厚德。」帝感共言,由是瑰獨得全。竇氏宗族賓客以憲為官者,皆免歸故郡。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48
定位:卷048·孝和皇帝下永元四年(壬辰,公元九二年)·第1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窦氏败后,张酺上疏为夏阳侯窦瑰求情。他说,窦宪得宠时,群臣争相阿附,比之为伊尹、吕望;如今严惩,又都说该杀,前后矛盾。张酺指出窦瑰一向忠善,约束宾客未犯法,按王政骨肉之刑应有三宥之义,建议宽贷。和帝感其言,窦瑰独得保全。这提醒:评价人不要随势倒,要考察一贯表现;处理牵连时,区分主从,给改过者留余地。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四十八,永元四年(92年)。窦氏覆灭后,张酺为窦瑰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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