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48·第2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48·孝和皇帝下永元十一年(己亥,公元九九年) · 决策 · 认知 · 哲学 · 领导
帝因朝會,召見諸儒,使中大夫魯丕與侍中賈逵、尚書令黃香等相難數事,帝善丕說,罷朝,特賜衣冠。丕因上疏曰:「臣聞說經者,傳先師之言,非從己出,不得相讓;相讓則道不明,若規矩權衡之不可枉也。難者必明其據,說者務立其義,浮華無用之言,不陳於前,故精思不勞而道術愈章。法異者各令自說師法,博觀其義,無令芻蕘以言得罪,幽遠獨有遺失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48
定位:卷048·孝和皇帝下永元十一年(己亥,公元九九年)·第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在朝廷辩论经典时,鲁丕主张:讲解经书是传达老师传授的学说,不是个人发明,所以不能互相退让;一退让,道理就讲不明白,就像规矩和秤杆不能弯曲一样。辩论的人必须说明依据,解说的人要努力确立义理,浮华无用的言论不拿到台面上,这样深思不费力而道术更彰显。对于师法不同的人,让他们各自陈述老师的说法,广泛参考其中的义理,不要让草野之人因言论获罪,也不要让幽远之处有遗漏。
上下文
东汉和帝永元十一年,皇帝召集儒生在朝会上辩论经义,鲁丕因表现突出受赏,随后上疏论述学术辩论的原则。
今日一问
在讨论中,我是否为了和气而回避了本该坚持的原则?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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