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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49·第15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49·孝安皇帝永初元年(丁未,公元一零七年) · 健康 · 领导 · 成长 · 人性

══仲長統昌言曰: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然政有不治,猶加譴責。而權移外戚之家,寵被近習之豎,親其黨類,用其私人,內充京師,外布列郡,顛倒賢愚,貿易選舉,疲駑守境,貪殘牧民,撓擾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亂離斯瘼,怨氣並作,陰陽失和,三光虧缺,怪異數至,蟲螟食稼,水旱為災。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反以策讓三公,至於死、免,乃足為叫呼蒼天,號咷泣血者矣!又,中世之選三公也,務於清愨謹慎,循常習故者,是乃婦女之檢柙,鄉曲之常人耳,惡足以居斯位邪!勢既如彼,選又如此,而慾望三公勳立於國家,績加於生民,不亦遠乎!昔文帝之於鄧通,可謂至愛,而猶展申徒嘉之志。夫見任如此,則何患於左右小臣哉!至如近世,外戚、宦豎,請托不行,意氣不滿,立能陷人於不測之禍,惡可得彈正者哉!曩者任之重而責之輕,今者任之輕而責之重。光武奪三公之重,至今而加甚;不假後黨以權,數世而不行;蓋親疏之勢異也!今人主誠專委三公,分任責成,而在位病民,舉用失賢,百姓不安,爭訟不息,天地多變,人物多妖,然後可以分此罪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49
定位:卷049·孝安皇帝永初元年(丁未,公元一零七年)·第1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仲长统批评光武帝矫枉过正,不信任大臣,虽设三公却让尚书台掌权,三公只备员,出事却要担责。权力移到外戚和宦官手中,他们安插私人、颠倒贤愚、贪残扰民,招致四夷叛乱和天灾,却把罪责推给三公,致其死免,实在可悲。他还说选三公只求谨慎循常,如妇女之检柙,难当大任。过去文帝爱邓通仍允许申屠嘉行法,现在外戚宦官稍不如意就能陷人于祸,无人敢弹劾。光武夺三公之权,后世更甚,不借后党以权数世不行,是亲疏之势不同。人主应专委三公、分任责成,若在位病民、举用失贤,再分罪。

上下文

仲长统《昌言》评论东汉政治,指出光武帝削弱三公导致外戚宦官专权、问责错位。

今日一问

在组织中,是集中权力还是明确授权,更能避免权责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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