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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51·第17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51·孝安皇帝下延光四年(乙丑,公元一二五年) · 领导 · 心性 · 健康 · 决策

戊午,遣使者入省,奪得璽綬,帝乃幸嘉德殿,遣侍御史持節收閻顯及其弟城門校尉耀、執金吾晏,並下獄,誅;家屬皆徙比景。遷太后於離宮。己未,開門,罷屯兵。壬戌,詔司隸校尉:「惟閻顯、江京近親,當伏辜誅,其餘務崇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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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051·孝安皇帝下延光四年(乙丑,公元一二五年)·第1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戊午日,派使者进入宫中,夺得玉玺印绶,皇帝这才住进嘉德殿,派侍御史持节收捕阎显及其弟城门校尉阎耀、执金吾阎晏,一起下狱处死;家属都流放到比景。把太后迁到离宫。己未日,打开宫门,撤除屯兵。壬戌日,下诏给司隶校尉:“只有阎显、江京的近亲应当伏罪诛杀,其余的人务必宽大处理。”

上下文

政变成功后,济阴王刘保即位为汉顺帝。这段记载了清算阎氏集团、安置太后、解除戒严和限定打击范围的过程。

今日一问

在取得优势后,你能否克制报复冲动,只追究首恶而宽待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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