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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52·第4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52·孝順皇帝下永和三年(戊寅,公元一三八年) · 领导 · 健康 · 哲学 · 行动
侍御史賈昌與州郡並力討區憐等,不克,為所攻圍;歲餘,兵谷不繼。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屬問以方略;皆議遣大將,發荊、揚、兗、豫四萬人赴之。李固駁曰:「若荊、揚無事,發之可也。今二州盜賊磐結不散,武陵、南郡蠻夷未輯,長沙、桂陽數被征發,如復擾動,必更生患,其不可一也。又,兗、豫之人卒被征發,遠赴萬里,無有還期,詔書迫促,必致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溫暑,加有瘴氣,致死亡者十必四五,其不可三也。遠涉萬里,士卒疲勞,比至嶺南,不復堪鬥,其不可四也。軍行三十里為程,而去日南九千餘里,三百日乃到,計人稟五升,用米六十萬斛,不計將吏驢馬之食,但負甲自致,費便若此,其不可五也。設軍所在,死亡必眾,既不足禦敵,當復更發,此為刻割心腹以補四支,其不可六也。九真、日南相去千里,發其吏民猶尚不堪,何況乃苦四州之卒以赴萬里之艱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將尹就討益州叛羌,益州諺曰:『虜來尚可,尹來殺我。』後就征還,以兵付刺史張喬;喬因其將吏,旬月之間破殄寇虜。此發將無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驗也。宜更選有勇略仁惠任將帥者,以為刺史、太守,悉使共住交趾。今日南兵單無谷,守既不足,戰又不能,可一切徙其吏民,北依交趾,事靜之後,乃命歸本;還募蠻夷使自相攻,轉輸金帛以為其資;有能反間致頭首者,許以封侯裂土之賞。故并州刺史長沙祝良,性多勇決,又南陽張喬,前在益州有破虜之功,皆可任用。昔太宗就加魏尚為雲中守,哀帝即拜龔捨為泰山守;宜即拜良等,便道之官。」四府悉從固議,即拜祝良為九真太守,張喬為交趾刺史。喬至,開示慰誘,並皆降散。良到九真,單車入賊中,設方略,招以威信,降者數萬人,皆為良築起府寺。由是嶺外復平。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52
定位:卷052·孝順皇帝下永和三年(戊寅,公元一三八年)·第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侍御史贾昌征讨区怜等人失败被围,粮尽兵疲。朝廷商议派四万大军远征,李固却列出七条不可行的理由:荆扬本身盗贼未平,再征发会激变;兖豫士兵远戍万里,必生逃亡;南方瘴气,死者十之四五;长途跋涉,到岭南已无力作战;九千里路程,光粮食就要六十万斛;前方死伤多,还得再征,等于割心腹补四肢;四州百姓已不堪重负。他建议改派有勇略仁惠的人做刺史太守,就地安抚,并招募蛮夷自相攻,用封侯重赏离间首领。四府采纳,祝良单车入贼营,以威信招降数万人,岭外复平。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五十二,汉顺帝永和三年(138年)。象林蛮夷区怜等反叛,朝廷讨论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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