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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103·第31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103·太宗簡文皇帝鹹安元年(辛未,公元三七一年) · 领导 · 行动 · 人性 · 健康

十二月,大司馬溫奏:「廢放之人,屏之以遠,不可以臨黎元。東海王宜依昌邑故事,築第吳郡。」太后詔曰:「使為庶人,情有不忍,可特封王。」溫又奏:「可封海西縣侯。」庚寅,封海西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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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103·太宗簡文皇帝鹹安元年(辛未,公元三七一年)·第3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桓温上奏说:被废黜的人应该远离朝廷,不能让他治理百姓。建议把东海王(即被废的皇帝)按照西汉昌邑王的先例,安置在吴郡。太后下诏说:把他贬为庶人,我于心不忍,可以特封为王。桓温又奏请封他为海西县侯。最终封为海西县公。这里展现了权力斗争中的步步紧逼:桓温想彻底清除废帝的影响,而太后则试图保留一点体面。最终废帝被降为公,远离政治中心。

上下文

桓温废掉海西公后,进一步要求将他远迁,太后与桓温反复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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