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司馬光:资治通鉴·卷169·第8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169·世祖文皇帝下天嘉五年(甲申,公元五六四年) · 行动 · 决策 · 成长 · 领导

初,齊顯祖命群官刊定魏《麟趾格》為《齊律》,久而不成。時軍國多事,決獄罕依律文,相承謂之「變法從事」。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令》四十卷。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轘之,次梟首,次斬,次絞;二曰流,投邊裔為兵;三曰刑,自五歲至一歲;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其流內官及老、小、閹、癡並過失應贖者,皆以絹代金。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是後為吏者始守法令。又敕仕門子弟常講習之,故齊人多曉法。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169
定位:卷169·世祖文皇帝下天嘉五年(甲申,公元五六四年)·第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北齐终于有了统一成文的刑法,让判案有据可依。此前官员判案常不按条文,随意“变法从事”,造成混乱。世祖即位后督促修律,编成《齐律》十二篇、《令》四十卷,把刑罚分为死、流、刑、鞭、杖五等,共十五级,并允许官员和老幼残疾及过失犯罪者用绢赎罪。新律颁布后,官吏开始守法,朝廷还要求官家子弟学习,所以齐人多懂法。这说明:把规则写清楚、公开并培训执行者,才能减少随意裁量。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169记载南北朝时北齐世祖高湛即位后,改革司法、颁布《齐律》的经过。

今日一问

你所在的组织,规则是否清晰到让执行者不必随意“变法从事”?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