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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175·第44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175·太建十三年(辛丑,公元五八一年) · 领导 · 财富 · 健康 · 投资

新豐令房恭懿,政為三輔之最,帝賜以粟帛。雍州諸縣令朝謁,帝見恭懿,必呼至榻前,訪以治民之術。累遷德州司馬。帝謂諸州朝集使曰:「房恭懿志存體國,愛養我民,此乃上天宗廟之所祐。朕若置而不賞,上天宗廟必當責我。卿等宜師範之。」因擢為海州刺史。由是州縣吏多稱職,百姓富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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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175·太建十三年(辛丑,公元五八一年)·第4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新丰令房恭懿政绩为三辅之最,隋文帝赐粟帛。雍州各县令朝见,文帝见恭懿,必叫到榻前,询问治民之术。累迁德州司马。文帝对诸州朝集使说:“房恭懿志在体国,爱护我民,这是上天宗庙保佑。我若置而不赏,上天宗庙必责我。你们应向他学习。”于是提拔为海州刺史。因此州县吏多称职,百姓富庶。

上下文

房恭懿因政绩突出被隋文帝树为榜样,见《资治通鉴》卷175,体现文帝对吏治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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