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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179·第2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179·高祖文皇帝中仁壽三年(癸亥,公元六零三年) · 投资 · 历史 · 财富 · 决策

觀州長史元弘嗣遷幽州長史,懼為榮所辱,固辭。上敕榮曰:「弘嗣杖十已上罪,皆須奏聞。」榮忿曰:「豎子何敢玩我!」於是遣弘嗣監納倉粟,揚得一糠一秕,皆罰之。每笞雖不滿十,然一日之中,或至三數。如是歷年,怨隙日構。榮遂收弘嗣付獄,禁絕其糧,弘嗣抽衣絮雜水咽之。其妻詣闕稱冤,上遣使按驗,奏榮暴虐,贓穢狼籍;征還,賜死。元弘嗣代榮為政。酷又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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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179·高祖文皇帝中仁壽三年(癸亥,公元六零三年)·第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元弘嗣被调任幽州长史,怕受上司燕荣羞辱,坚决推辞。隋文帝特地下令:弘嗣判人杖刑十下以上,都须上报。燕荣恼火,说这小子竟敢耍我,就派弘嗣监收仓粮,扬出一糠一秕也罚他。每次鞭打虽不满十下,但一天里往往打好几次。这样过了几年,怨恨越积越深。燕荣把弘嗣关进监狱,断绝粮食,弘嗣抽衣服里的棉絮和着水咽下去。他妻子到宫门前喊冤,文帝派人查实,奏报燕荣残暴贪赃,于是召回赐死,让元弘嗣接替。可弘嗣的酷虐更甚。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179记隋文帝仁寿三年事。燕荣是幽州总管,元弘嗣为其下属,二人由私怨演成酷吏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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