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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186·第72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186·高祖神堯大聖光孝皇帝上之中武德元年(戊寅,公元六一八年) · 哲学 · 领导 · 健康 · 决策

有犯法不至死者,上特命殺之。監察御史李素立諫曰:「三尺法,王者所與天下共也;法一動搖,人無所措手足。陛下甫創鴻業,奈何棄法!臣忝法司,不敢奉詔。」上從之。自是特承恩遇,命所司授以七品清要官;所司擬雍州司戶,上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擬秘書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素立,義深之曾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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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186·高祖神堯大聖光孝皇帝上之中武德元年(戊寅,公元六一八年)·第7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有人犯了法但没到死罪,高祖特意下令杀他。监察御史李素立劝谏说:“法律是君王和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法律一旦动摇,人们就不知道该怎么办。陛下刚刚创立大业,怎么能抛弃法律!我担任司法官员,不敢奉诏。”高祖听从了。从此李素立特别受恩遇,高祖让有关部门授予他七品清要官;有关部门拟任雍州司户,高祖说:“这个官职重要但不清贵。”又拟秘书郎,高祖说:“这个官职清贵但不重要。”于是提拔他为侍御史。李素立是李义深的曾孙。

上下文

唐高祖武德元年,唐朝初建,需要树立法治权威。

今日一问

当上级的命令与法律原则冲突时,你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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