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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187·第12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187·高祖神堯大聖光孝皇帝上之下武德二年(己卯、公元六一九年) · 决策 · 哲学 · 领导

初定租、庸、調法,每丁租二石,絹二匹,綿三兩;自茲以外,不得橫有調斂。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187
定位:卷187·高祖神堯大聖光孝皇帝上之下武德二年(己卯、公元六一九年)·第1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唐朝首次制定租、庸、调法:每个成年男子交租二石、绢二匹、绵三两;除此之外,不得随意加征。这看似简单的规定,其实是在乱世后重建国家与百姓的契约:明确税额,禁止横征暴敛,让农民知道负担上限,才能安心恢复生产。对统治者来说,短期少收一点,换来长期稳定和人口增长,是划算的。这也提醒我们,好的制度不是收得越多越好,而是让各方都有可预期的规则。

上下文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初定租庸调法,这是唐朝前期赋税制度的基础,后来进一步完善。

今日一问

你所在的集体,有没有明确的“不得额外摊派”的规则来保护成员?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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