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06·第13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06·則天順聖皇后中之下聖歷元年(戊戌,公元六九八年) · 领导 · 决策 · 行动 · 人性
默啜移書數朝廷曰:「與我蒸谷種,種之不生,一也。金銀器皆行濫,非真物,二也。我與使者緋紫皆奪之,三也。繒帛皆疏惡,四也。我可汗女當嫁天子兒,武氏小姓,門戶不敵,罔冒為昏,五也。我為此起兵,欲取河北耳。」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06
定位:卷206·則天順聖皇后中之下聖歷元年(戊戌,公元六九八年)·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默啜可汗写信列举朝廷五条罪状:给的谷种蒸过种不活,一;金银器是劣质假货,二;给使者的红紫色官服又被夺回,三;绸缎粗糙劣质,四;可汗的女儿应嫁天子之子,武家小姓门不当户不对,是骗婚,五。因此起兵,要夺取河北。这封信既是借口也是实情,说明外交中细节和诚意很重要,敷衍会招致祸患。
上下文
默啜可汗起兵前致书武则天,列举五条罪状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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