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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08·第32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08·中宗大和大聖大昭孝皇帝中神龍二年(丙午,公元七零六年) · 认知 · 决策 · 领导 · 成长
初,秘書監鄭普思納其女於後宮,監察御史靈昌崔日用劾奏之,上不聽。普思聚黨於雍、岐二州,謀作亂。事覺,西京留守蘇瑰收系,窮治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得幸於皇后,上敕瑰勿治。及車駕還西京,瑰廷爭之,上抑瑰而佑普思;侍御史范獻忠進曰:「請斬蘇瑰!」上曰:「何故?」對曰:「瑰為留守大臣,不能先斬普思,然後奏聞,使之熒惑聖聽,其罪大矣。且普思反狀明白,而陛下曲為申理。臣聞王者不死,殆謂是乎!臣願先賜死,不能北面事普思。」魏元忠曰:「蘇瑰長者,用刑不枉。普思法當死。」上不得已,戊午,流普思於儋州,餘黨皆伏誅。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08
定位:卷208·中宗大和大聖大昭孝皇帝中神龍二年(丙午,公元七零六年)·第3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郑普思把女儿送进后宫,又聚党谋乱,事发被苏瑰收押。但他妻子用鬼道讨好皇后,皇帝便下令不治罪。苏瑰在朝廷力争,皇帝却护着郑普思。侍御史范献忠说:“请斩苏瑰!”皇帝问为什么,他说:“苏瑰作为留守大臣,不能先斩郑普思再上报,让郑普思迷惑圣听,罪大。况且郑普思反状明白,陛下却曲意申理。我愿先被赐死,不能侍奉郑普思。”魏元忠也说苏瑰用刑不枉,郑普思依法当死。皇帝不得已,流放郑普思,余党皆诛。这说明:执法要公正,不能因私情包庇;下属要敢于直言,上级要听得进逆耳忠言。
上下文
唐中宗神龙二年(706年),秘书监郑普思谋乱事发,因妻得幸于皇后,中宗欲赦免,苏瑰廷争,范献忠以反语进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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