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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11·第17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11·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中開元二年 · 领导 · 成长 · 心性 · 健康
御史中丞姜晦以宗楚客等改中宗遺詔,青州刺史韋安石、太子賓客韋嗣立、刑部尚書趙彥昭、特進致仕李嶠,於時同爲宰相,不能匡正,令監察御史郭震彈之;且言彥昭拜巫趙氏爲姑,蒙婦人服,與妻乘車詣其家。甲辰,貶安石爲沔州別駕,嗣立爲岳州別駕,彥昭爲袁州別駕,嶠爲滁州別駕。安石至沔州,晦又奏安石嘗檢校定陵,盜隱官物,下州征贓。安石歎曰:「此只應須我死耳。」憤恚而卒。晦,皎之弟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11
定位:卷211·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中開元二年·第1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御史中丞姜晦指控宗楚客等篡改中宗遗诏,而当时同为宰相的韦安石、韦嗣立、赵彦昭、李峤未能匡正,便让监察御史郭震弹劾他们;还揭发赵彦昭拜巫婆赵氏为姑母,穿妇人衣服与妻子同车去她家。于是四人被贬为别驾。韦安石到沔州后,姜晦又奏他曾盗隐官物,下州追赃。韦安石叹道:“这只要我死罢了。”愤恨而死。核心是政治清算中的连带追责与人身攻击。姜晦借“不能匡正”之名打击政敌,甚至用巫术、盗隐等罪名穷追不舍,致人于死地。
上下文
开元二年,玄宗清除韦后、太平公主余党。姜晦是姜皎之弟,借弹劾前朝宰相树立权威。
今日一问
当追责变成人身攻击和无限株连时,如何区分正义清算与政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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