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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12·第13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12·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 · 领导

戊辰,吐蕃奉表請和,乞舅甥親署誓文,及令彼此宰相皆著名於其上。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12
定位:卷212·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吐蕃上表请求和好,希望双方以舅甥关系亲自签署盟誓文书,并让两国宰相都在上面署名。这是把和约从口头承诺升级为书面、高层背书的正式文件,增加违约成本。对唐朝来说,署名意味着公开承担责任,但也换得边境安定。核心是用制度化的仪式和文书锁定和平。

上下文

开元六年,唐与吐蕃经过多年较量,吐蕃主动请和,提出舅甥亲署誓文。

今日一问

你和他人的重要约定,有没有落到白纸黑字并让关键人背书?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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