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67·第10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67·太祖神武元聖孝皇帝中開平四年(庚午,公元九一零年) · 领导 · 哲学 · 决策 · 健康
左金吾大將軍寇彥卿入朝,至天津橋,有民不避道,投諸欄外而死。彥卿自首於帝。帝以彥卿才幹有功,久在左右。命以私財遺死者家以贖罪。御史司憲崔沂劾奏「彥卿殺人闕下,請論如法。」帝命彥卿分析。彥卿對:「令從者舉置欄外,不意誤死。」帝欲以過失論,沂奏:「在法,以勢使令為首,下手為從,不得歸罪從者;不鬥而故毆傷人,加傷罪一等,不得為過失。」辛巳,責授彥卿游擊將軍、左衛中郎將。彥卿揚言:「有得崔沂首者,賞錢萬緡。」沂以白帝,帝使人謂彥卿:「崔沂有毫髮傷,我當族汝!」時功臣驕橫,由是稍肅,沂,沆之弟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67
定位:卷267·太祖神武元聖孝皇帝中開平四年(庚午,公元九一零年)·第1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左金吾大将军寇彦卿入朝,到天津桥时,有百姓不避让道路,被寇彦卿的人扔到栏杆外摔死。寇彦卿向皇帝自首。皇帝因寇彦卿有才干有功,长期在身边,让他用私财送给死者家属赎罪。御史司宪崔沂弹劾说:“寇彦卿在宫阙下杀人,请依法论处。”皇帝让寇彦卿分辩。寇彦卿回答:“我命令随从把他抬到栏杆外,没想到误死。”皇帝想以过失论处,崔沂奏:“按法律,以权势指使人为首,下手者为从,不能把罪归于从者;不是斗殴而故意殴伤人,加伤罪一等,不能算过失。”辛巳日,责授寇彦卿为游击将军、左卫中郎将。寇彦卿扬言:“有得到崔沂首级的,赏钱万缗。”崔沂报告皇帝,皇帝派人告诉寇彦卿:“崔沂有毫发损伤,我就族灭你!”当时功臣骄横,由此稍收敛。崔沂是崔沆的弟弟。核心是:法律应约束权贵,皇帝最终支持依法处理,维护了法纪。
上下文
后梁太祖朱温时,功臣骄横。寇彦卿为左金吾大将军,入朝时因百姓不避道而杀人。御史崔沂依法弹劾。
今日一问
当有权势的人违法时,组织能否坚持依法处理,而不是用钱或特权摆平?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