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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294·第3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294·顯德六年(己未,公元959年) · 领导 · 成长 · 健康 · 认知
「陛下武功既著,垂意禮樂,以臣嘗學律呂,宣示古今樂錄,命臣討論。臣謹如古法,以秬黍定尺,長九寸徑三分為黃鐘之管,與今黃鐘之聲相應,因而推之,得十二律。以為眾管互吹,用聲不便,乃作律准,十有三弦,其長九尺,皆應黃鐘之聲,以次設柱,為十一律,及黃鐘清聲,旋用七律以為一均。為均之主者,宮也,征、商、羽、角、變宮、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於本音之律,迭應不亂,乃成其調,凡八十一調。此法久絕,出臣獨見,乞集百官校其得失。」詔從之,百官皆以為然,乃行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294
定位:卷294·顯德六年(己未,公元959年)·第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用一套可验证的标准重订音律,并请百官公开校验。做法是:先按古法用黑黍定尺,确定黄钟管的长度和管径,使它与现行黄钟音高相合,再推出十二律;但众管轮流吹奏转调不便,于是造十三弦的律准,按黄钟定弦、依次设柱,得到十一律及黄钟清声;每均以宫为主,徵、商、羽、角、变宫、变徵依次排列,共八十一调。这套方法久已失传,他自认是独见,所以请求百官共同校核得失,诏令批准后施行。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294,后周显德六年(959年)。王朴精通律历,受周世宗命考订雅乐,此事反映五代乱后重建礼乐制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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