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僖公·第74则

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 僖公 · 心性 · 领导 · 决策 · 哲学

不失賞刑之謂也。」冬,會于溫,討不服也。衛侯與元咺訟,甯武子為輔,鍼莊子為坐,士榮為大士。衛侯不勝。殺士榮,刖鍼莊子,謂甯俞忠而免之。執衛侯,歸之于京師,寘諸深室。甯子職納橐饘焉。元咺歸于衛,立公子瑕。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于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壬申,公朝于王所。丁丑,諸侯圍許。晉侯有疾,曹伯之豎侯獳貨筮史,使曰:「以曹為解。齊桓公為會而封異姓,今君為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與衛偕命,而不與偕復,非信也。同罪異罰,非刑也。禮以行義,信以守禮,刑以正邪。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98%A5%E7%A7%8B%E5%B7%A6%E6%B0%8F%E5%82%B3/%E5%83%96%E5%85%AC
定位:僖公·第7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赏罚得当,百姓就服。冬天,诸侯在温地会盟,讨伐不服者。卫侯与元咺打官司,甯武子辅佐,鍼庄子代理,士荣为法官。卫侯败诉。杀士荣,砍鍼庄子脚,认为甯俞忠诚而免罪。抓卫侯送到京师,关在深室。甯子送饭。元咺回卫,立公子瑕。会上,晋侯召周王,让诸侯朝见,并让王狩猎。孔子说:臣召君不可为训。所以写“天王狩于河阳”,既非其地,也明德。

上下文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载温之会及卫侯与元咺的诉讼,涉及礼法。

今日一问

在权力与规则冲突时,你如何维护程序的公正?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