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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昭公·第17则

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 昭公 · 财富 · 投资 · 哲学 · 历史

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于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獻子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也?」對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脩、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脩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謂刑書焉。仲尼曰:「晉其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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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昭公·第1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铸刑鼎失度”。蔡墨引《易》卦说龙曾可见,又答社稷五祀之源:少皞四叔重、该、脩、熙分掌金木水,为句芒、蓐收、玄冥;颛顼子犁为祝融,共工子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烈山氏子柱与周弃为稷。接着晋赵鞅、荀寅铸刑鼎,把范宣子刑书刻在鼎上。孔子批评:晋国应守唐叔法度,卿大夫依次守之,民才尊贵,贵才守业。今弃度铸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范宣子之刑是夷之蒐的乱制,怎能当法?

上下文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晋铸刑鼎,孔子论其失度,是早期成文法争议的关键文献。

今日一问

把规则全部公开刻在“鼎”上,是进步还是破坏了秩序?你如何看透明与权威的张力?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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