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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桓公·第17则
左丘明(旧题)《春秋左氏传》· 桓公 · 领导 · 哲学 · 历史 · 财富
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從。夏,鄭莊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寵于莊公,莊公使為卿。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鄭莊公,曰雍姞,生厲公。雍氏宗有寵于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于穀丘。八月壬辰,陳侯躍卒。公會宋公於虛。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丙戌,衛侯晉卒。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98%A5%E7%A7%8B%E5%B7%A6%E6%B0%8F%E5%82%B3/%E6%A1%93%E5%85%AC
定位:桓公·第1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继承权之争中,没有强大外援的公子难以立足,而权臣与外国势力会操纵立君。郑庄公多内宠,公子们都有野心。祭仲受宠于庄公,为庄公娶邓曼生昭公,庄公死后祭仲立昭公。但宋国雍氏之女所生的厉公,因雍氏在宋有宠,宋国诱捕祭仲,威胁他立厉公,否则处死,还抓厉公索贿。祭仲与宋盟,带厉公回国立之,昭公奔卫。这说明:权力交接若缺乏制度约束,权臣和邻国就会趁机干预。做法是:组织要有明确的继承规则和制衡机制,避免个人或外部势力操控。
上下文
《左传·桓公十一年》记郑庄公死后祭仲被宋胁迫立厉公,展现春秋初期权臣与邻国干预君位继承。
今日一问
你们团队或家庭在权力交接时,有没有明确的规则防止外人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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