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管仲(旧题):管子·第67篇明法解·第27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67篇明法解 · 领导 · 人性 · 健康 · 认知

亂主之行爵祿也,不以法令案功勞;其行刑罰也,不以法令案罪過,而聽重臣之所言。故臣有所欲賞,主爲賞之;臣欲有所罰,主爲罰之,廢其公法,專聽重臣。如此,故羣臣皆務其黨重臣而忘其主,趨重臣之門而不庭。故《明法》曰:「十至於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67%E7%AF%87%E6%98%8E%E6%B3%95%E8%A7%A3
定位:第67篇明法解·第2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本条为原文直读:保留原文与出处,白话与上下文待后续补充。

今日一问

这段话对你今天的工作方式有什么提醒?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批量导入,未附白话解读。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