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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旧题):管子·第67篇明法解·第28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67篇明法解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认知
明主之治也,明於分職而督其成事,勝其任者處官,不勝其任者廢免,故羣臣皆竭能盡力以治其事。亂主則不然,故羣臣處官位,受厚祿,莫務治國者,期於管國之重而擅其利,牧漁其民以富其家。故《明法》曰:「百慮其家,不一圖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67%E7%AF%87%E6%98%8E%E6%B3%95%E8%A7%A3
定位:第67篇明法解·第2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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