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管仲(旧题):管子·第67篇明法解·第5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67篇明法解 · 领导 · 哲学 · 认知 · 行动

人主者,擅生殺,處威勢,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羣臣,此主道也。人臣者,處卑賤,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職,此臣道也。故主行臣道則亂,臣行主道則危。故上下無分,君臣共道,亂之本也。故《明法》曰:「君臣共道則亂。」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67%E7%AF%87%E6%98%8E%E6%B3%95%E8%A7%A3
定位:第67篇明法解·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本条为原文直读:保留原文与出处,白话与上下文待后续补充。

今日一问

这段话对你今天的工作方式有什么提醒?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批量导入,未附白话解读。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