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 中国古籍

戴圣(编):礼记·喪大記·第7则

戴圣(编)《礼记》· 喪大記 · 健康 · 成长 · 行动 · 哲学

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飲,不食菜果,婦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練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於盛不盥,食於篹者盥。食菜以醯醬。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始飲酒者,先飲醴酒。期之喪,三不食。食,疏食水飲,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飲酒。期,終喪不食肉,不飲酒。父在爲母,爲妻。九月之喪,食飲猶期之喪也。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五月、三月之喪,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飲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飲酒可也。五十不成喪,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則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則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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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

士的丧礼饮食规矩也和大夫一样。下葬后,丧主要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蔬菜水果,妇女也一样,从国君到士都相同。一周年练祭后才能吃蔬菜水果,两周年祥祭后才能吃肉。用器皿喝粥不必洗手,从竹器取食要洗手。吃蔬菜要蘸醋酱。开始吃肉时,先吃干肉;开始喝酒时,先喝甜酒。服一年丧的,头三天不吃东西;之后吃粗粮喝清水,不吃蔬菜水果。三个月下葬后,可以吃肉喝酒。但整个一年丧期内,不能吃肉喝酒,除非父亲在世为母亲、为妻子服丧。九个月丧期的饮食与一年丧相同,可以吃肉喝酒,但不能与人作乐。五个月、三个月丧期,头一天或两天不吃也可以。下葬前,可以吃肉喝酒,但不能与人作乐。为叔母、伯母、旧主、宗子服丧,可以吃肉喝酒。如果吃不下粥,可以用菜做羹。生病时,可以吃肉喝酒。五十岁以上的人不必严格守丧礼,七十岁以上的人只需身上穿麻衣。下葬后,如果国君赐食,就吃;大夫或父亲的朋友赐食,也吃。不必回避米饭肉食,但如果有酒,就要推辞。

上下文

《礼记·丧大记》记载丧葬礼仪,此段讲不同身份和丧期下的饮食禁忌与变通,体现古代丧礼的等级性和人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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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问

今天我们在遵守传统礼仪时,如何平衡规矩与健康、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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