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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圣(编):礼记·喪服小記·第4则
戴圣(编)《礼记》· 喪服小記 · 领导 · 哲学 · 学习 · 财富
哭皆於其次。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喪。爲慈母之父母無服。夫爲人後者,其妻爲舅姑大功。士祔於大夫則易牲。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爲同居,有主後者爲異居。哭朋友者,於門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姑,妾祔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6%AE%E8%A8%98/%E5%96%AA%E6%9C%8D%E5%B0%8F%E8%A8%98
定位:喪服小記·第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哭丧都在各自的位次。招魂和书写铭旌,从天子到士,文辞相同。男子称名,妇人写姓和伯仲,不知姓则写氏。斩衰的葛带与齐衰的麻带相同,齐衰的葛带与大功的麻带相同,麻带相同则兼服。报葬者报虞,三月后卒哭。父母同时去世,先葬者不虞、不祔,等后事一起办。大夫降其庶子服,但庶子之子不降其父。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为慈母的父母无服。出继者,其妻为舅姑服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改用牲。继父不同居者,必须曾同居且无主后。哭朋友在门外右方,面南。祔葬不占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祖父辈为士大夫者。
上下文
《丧服小记》中关于哭丧位置、铭旌、服丧变通、祔葬等具体仪节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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