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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2卷·第5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2卷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 哲学
乾道六年,詔戶部侍郎二人分領諸路財賦。廣西路復行《鈔鹽法》,仍增收通貨錢。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二月乙酉,詔戶部侍郎二人分領諸路財賦。丙申,廣西路復行鈔鹽法,仍增收通貨錢四十萬緡,以備漕計。」淳熙六年春正月壬申蠲夔州路上供金銀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淳熙九年。九月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著為令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理宗紹定四年冬十月戊寅以安癸仲總領四川財賦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淳祐四年以余玠總領四川財賦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四年春正月壬寅朔,以余玠華文閣待制,依舊四川安撫制置使,知重慶府,兼四川總領財賦。」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02%E5%8D%B7
定位:第002卷·第5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财政管理要分权制衡、因地制宜。乾道六年,诏令户部两位侍郎分别掌管各路财赋;广西路恢复钞盐法,并增收通货钱四十万缗以备漕运。淳熙六年,免除夔州路上供金银。淳熙九年,禁止蕃舶贩易金银,并著为法令。理宗绍定四年,以安癸仲总领四川财赋;淳祐四年,以余玠任四川安抚制置使、知重庆府,兼四川总领财赋。核心是:中央派专人分领财赋,地方根据实际恢复或调整盐法,对贵金属外流设禁,并让军政长官兼管财政以提高效率。
上下文
南宋孝宗至理宗时期,朝廷不断调整各路财赋管理,并在四川以军政长官兼领财政。
今日一问
你负责的事务是否也需要分权制衡与因地制宜?具体可以怎么调整?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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