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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2卷·第6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2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历史
其田租、商稅、茶、鹽、酒、醋、金、銀、鐵冶、竹貨、湖泊課程,從實辦之。至元十六年,敕以「唐兀帶所掠新附人口、牛馬金銀幣帛等還其民。」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九月己巳,樞密院臣言,「『有唐兀帶者,冒禁引軍千餘人,於辰溪、沅州等處,劫掠新附人千餘口及牛馬金銀幣帛等,而麻陽縣達魯花赤武伯不花為之鄉導』。敕斬唐兀帶、武伯不花,餘減死論,以所掠者還其民。」至元十九年,詔「留贓罰鈔及金銀珠玉幣帛以給貧乏。」籍阿合馬親屬財產,以籍沒財物精好者入內帑,其出納分三庫隸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02%E5%8D%B7
定位:第002卷·第6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元朝规定,田租、商税、茶盐酒醋、金银铁冶、竹货、湖泊等各项课税,都要按实际情况征收,不能虚估。至元十六年,有将领唐兀带违反禁令,带兵劫掠新归附的百姓,抢走人口、牛马和金银布帛。皇帝下令斩首唐兀带和向导武伯不花,其余从犯减死,把抢来的东西全部归还原主。至元十九年,又下诏把没收的赃罚钞和金银珠玉布帛留下来救济贫民,并把权臣阿合马亲属的财产登记没收,好的入库,其余交刑部用于赏赐。
上下文
至元十六年(1279年)和十九年(1282年),元世祖时期,朝廷处理官员劫掠和权臣贪腐,强调追赃还民、救济贫乏。
今日一问
当执法者本身违法劫掠时,如何确保追赃还民并惩处首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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