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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3卷·第1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3卷 · 投资 · 领导 · 哲学 · 认知

又,「收糧作弊」者問罪按《明會典》「二十三年奏準:各處解到錢鈔絹疋,戶部該司揀驗堪中之數,該庫不許重復看驗,刁蹬留難。其餘闊布皮張物料等項,但係十庫錢糧,俱會同科道部官辨驗,果係地道真正本色物件,即與收完,出給批單通關,不許推調延挨。及供用庫所收糧,如有多收盜賣虛出,及包攬作弊者,挐送法司問罪。」孝宗弘治九年令各處開具在庫金銀錢鈔之數送冊查考按《明會典》:「弘治九年,令布按二司并直隸府州,將在庫金銀錢鈔等項,開具數目,按季造冊送部及巡按御史,以憑查考」弘治十二年、令各處巡按、每三年、查盤外庫金銀錢鈔等物一次按:「《明會典》十二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三年一次查盤在外諸司庫藏收貯金銀錢鈔等物,及一應贓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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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03卷·第1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收粮作弊要问罪。成化二十三年奏准:各地解到的钱钞绢匹,户部该司拣验合格后,仓库不得重复看验、刁难。其余阔布皮张等十库钱粮,会同科道部官辨验,确系地道真品,立即收完,出给批单通关,不许推诿拖延。供用库收粮,若多收、盗卖、虚出、包揽作弊,抓送法司问罪。弘治九年令各地开列库存金银钱钞数目,按季造册送部及巡按备查。弘治十二年令巡按每三年清查外库金银钱钞等物一次。

上下文

摘自《明会典》,记成化、弘治年间仓库验收、防弊及定期清查制度。

今日一问

你所在的组织,验收环节是否也有重复检查、故意刁难的问题?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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