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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3卷·第1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3卷 · 财富 · 哲学 · 领导 · 投资

弘治十四年題準:各處解部揀退錢鈔絹布等項,聽解戶變賣買補。如鋪戶刁蹬,光棍打攪,依例問罪。」按《明會典》十四年題準,各司府州縣今後起解錢鈔絹布等項,赴部交納。其中揀退者,聽解戶從便買補,不能「自買者,當官估價,責令鋪戶變賣銀兩,收買補納。若鋪戶刁蹬不行買補者,照依在京坑陷納戶事例問罪。其有無籍光棍打攪者,照依在京打攪倉場事例,挐送法司,問發充軍。令各處解納折糧布疋赴部,該部委官於本衙門驗中送付該庫,并巡視科道官及戶部委官收受,不必再揀。」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03%E5%8D%B7
定位:第003卷·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弘治十四年题准:各地解部后被拣退的钱钞绢布,允许解户自行变卖补买。若铺户刁难、光棍搅扰,依例问罪。具体是:解户不能自买的,由官方估价,责令铺户变卖银两,收买补纳。铺户刁难不补的,照京城坑陷纳户事例问罪;无籍光棍搅扰的,照打搅仓场事例,抓送法司,问发充军。又令各地解纳折粮布匹赴部,该部委官在本衙门验中送库,会同巡视科道及户部委官收受,不必再拣。

上下文

摘自《明会典》,记弘治年间对解户补买、铺户刁难及光棍搅扰的处理规定。

今日一问

当制度造成补买困难时,是该严惩刁难者,还是简化流程?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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