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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1卷·第2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1卷 · 投资 · 哲学 · 领导 · 健康
所謂限制者,逃亡之人應自首者,以符到百日為限,限滿不出,依法科罪,遷之邊州。如此,則戶無所遺,人無所匿矣。嗣聖十三年。〈即武后萬歲通天元年〉《周敕》:「天下外繼別籍者,戶不得降下,丁不得蠲免。」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萬歲通天元年,敕天下百姓父母令外繼別籍者,所析之戶並須與本戶同,不得降下。其應入役者,共計本戶丁中用為等級,不得以析生蠲免。」神龍元年戶六百一十五萬有奇制二十二成丁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蘇瓌傳》,「瓌神龍初遷戶部尚書,奏計帳所管戶,時有六百一十五萬六千一百四十一。」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1%E5%8D%B7
定位:第011卷·第2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对逃亡的人给出自首期限,过期不投案就依法判罪并迁到边州,这样户口就不会遗漏、人口也不会藏匿。具体做法是:先发公文通知,以文书到达后一百天为限,限内自首可免罪;限满不出,就按法律科罪,并强制迁到边州。同时,武后万岁通天元年还规定:百姓若因父母之命过继给别家、另立户籍,新分出的户不能因此降低户等,丁口也不能免除赋役;应服役的人,要把本户丁口合并计算来定等级,不能因为分户就逃避。背景是唐代户口隐漏严重,政府用限期自首加严惩来清理。
上下文
唐代户口管理史料,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武后万岁通天元年敕及《文献通考》,反映当时逃户与分户避役问题。
今日一问
如果今天要清理长期失联或逃避责任的人,限期自首加后果约束是否比一味严惩更有效?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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