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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1卷·第7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1卷 · 投资 · 行动 · 认知 · 决策

三月敕:「天下諸州,每歲一團貌,既以轉年為定,復有籍書可憑,何至勞煩,不從簡易,于人非便,事資釐革。自今以後,每年小團宜停待至三年定戶日,一時團貌,仍令所司條件處分。」天寶元年令戶丁同籍共居以敦風教是年戶八百三十四萬八千三百九十五口四千五百三十一萬一千二百七十二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元年正月制節文:「如聞百姓之內,或有戶高丁多,苟為規避,父母見在,別籍異居。宜令州縣仔細勘會,其一家之中有十丁以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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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1卷·第7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三月又下敕:各州每年一次核对户口(团貌)太劳烦,改为每三年定户时统一核对。天宝元年规定,百姓中若有人为逃避赋役,父母健在却分家另过,州县要仔细核查。一家有十个丁以上,可免两丁的征行赋役;五个丁以上,免一丁,但必须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再犯依法惩处。当年全国户八百三十四万多,口四千五百多万。可见政策在简化手续与防止逃税间找平衡,用免役鼓励合户。

上下文

唐玄宗天宝元年,针对百姓分居避役现象,朝廷调整户籍与赋役政策,并统计全国户口。

今日一问

为享受政策优惠而分户或合户,今天是否也有类似现象?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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