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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1卷·第7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1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哲学

自天寶十四年至乾元三年,損戶「總五百九十八萬二千五百八十四,不課戶損二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九,課戶損三百五十九萬六百七十五,損口總三千五百九十二萬八千七百二十三,不課口損三千七十二萬三百一,課口損五百二十一萬八千四百三十二。」按《文獻通考》:三年,戶一百九十三萬三千一百二十五, 敕:「逃亡戶不得輒徵親近及鄰保,務從減省,要在安存。」又敕:「應有逃戶田宅,並須官為租賃,取其價直,以充課稅。逃人歸復,宜並郤還,所由亦不得稱負欠租賦,則有追索。」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1%E5%8D%B7
定位:第011卷·第7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安史之乱后,唐朝户口锐减,政府不再向逃亡户的亲属和邻居追税,并规定逃户的田宅由官府出租,租金抵税;逃户回来,田宅归还,官府不得追讨欠税。这样做是因为战乱导致大量人口流亡,若继续连带追税,只会逼得更多人逃亡。政府承认现实,用逃户田宅的租金来弥补税收损失,同时给逃户留一条回归的路。执行时,地方官要登记逃户田宅,公开出租,租金入税;逃户返乡后,凭原籍证明领回田宅,免除欠税。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载唐玄宗天宝十四年至肃宗乾元三年户口损耗,以及乾元三年敕令。

今日一问

如果今天遇到类似人口流失,你会如何设计政策,既保障税收又不逼走更多人?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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